一、总 则
1、为加强老年公寓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老年公寓。
3、老年公寓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4、本规范所指老年公寓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5、市民政局根据本规范实行量化评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79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
二、服 务
(一)膳食
1、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2、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4、为有需要的自理老人、介助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和所有介护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5、每月召开一次膳食管理委员会,征求老人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6、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二)护理
自理老人
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2、督促老人定期换洗服装,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
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5、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6、督促老人洗头、理发、修剪指甲。
7、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介助老人
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2、定期为老人换洗服装,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
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5、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6、协助老人洗头、修剪指甲。
7、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8、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9、搀扶老人上厕所排便。
10、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要提供防护措施。
11、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介护老人
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2、定期为老人换洗衣物,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3、整理床铺。
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5、帮助老人起床穿衣、睡前脱衣。
6、全身洗澡,每周2次。
7、定期修剪指甲、洗头。
8、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9、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10、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11、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
12、帮助老人排便。
13、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14、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提供防护措施。
15、早晨起床后帮助老人洗漱,晚上帮助老人洗脚。
16、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17、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18、特别保护女性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19、对患有传染病的老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老人为原则。
(三)康复
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2、为老人定期检查身体,每年1次。
3、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养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4、制定年度康复计划,每周组织老年人开展康复活动。
(四)心理
1、经常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2、多与老人交谈,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老人的自信状态。
3、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不定期开展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根据老年人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时地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余热。
5、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的老人顺利渡过入住时期。
三、管 理
(一)机构证书和名称
1、提供《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卫生许可证、公安消防审查意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2、老年公寓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报发证民政部门审查;更换主要负责人,报发证民政部门备案。
(二)人力资源配置
1老年公寓主要领导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2、老年公寓或公寓附近应有较稳定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原则。
3、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
(三)制度建设
1、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张榜公布。
2、有与入院老年人或其亲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
3、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4、有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有关外事、财务、人事、捐赠等方面规定。
6、签订预防事故的责任书,确保安全,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7、护理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严禁发生事故。
8、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项目既要逐项分计,又要适应合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9、严防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走失。为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佩戴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便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10、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11、有老人参与公寓管理的管理委员会。
12、长期住院的“三无”老人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并办理有关代保管服务的手续。
13、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佩证上岗。
14、有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的花名册。
四、设施设备
1、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8㎡;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2㎡;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6㎡;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3㎡。
2、根据老人实际需要,居室应配设单人床、床头柜、毛巾架、褥子、被子、床单、被罩、枕心、枕套、枕巾、洗脸盆、暖水瓶、痰盂、废纸桶。
3、室内家具、各种设备应无尖角凸出部分。
4、饭厅应配设餐桌、坐椅、公告栏、废纸桶、消毒柜、洗漱池、防蝇设备等。
5、洗手间及浴室应配备安装在墙上的尿池、坐便器、卫生纸、废纸桶、淋浴器、防滑垫、抽气扇等。
6、有洗衣机。
7、有老人活动室。有供老人阅读、写字、绘画、娱乐的场所。
8、有配置了适合老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的健身场所。
9、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10、有1部可供老人使用的电话。
11、根据老人健康情况,医务室应有急救药箱和轮椅车等。不设医务室的老年公寓应与专业医院签订合同,能够承担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诊治任务。
12、及时解决消防、照明、报警、取暖、通讯、降温、排污等设施和生活设备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13、生活环境安静、清洁、优美,居室物品放置有序,顶棚、墙面、地面、桌面、镜面、窗户、窗台洁净。
五、奖惩
奖
对于管理规范,无人投诉,年检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老年公寓,予以表彰奖励。
惩
年检得分在69分及以下的老年公寓,由市民政局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3个月整改,到期仍未合格的,由我局按照民政部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