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新疆网讯(记者贾梦妍)乌鲁木齐市出台《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制定。这是昨(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截至2016年底,乌鲁木齐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7.93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7.32%,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超过50万人,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力争到2020年,乌鲁木齐市建立起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设施,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到所有居家老年人。
其中,在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制定,并享受水、电、暖、燃气等与居民生活类同价和税收优惠、设立分支机构等政策扶持。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等。
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明确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要的,按照每千户为老服务场所不低于21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达标建设。到2020年,实现每个片区管委会(街道、乡镇)至少建成1至2个示范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0%的社区(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7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和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50元、300元拓展提升至150元、300元、500元三个类别,将惠及全市5000余名高龄、失独、低收入老年人。
“现行的购买服务主要针对百岁老人、低收入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等,提标扩面后,将惠及5000余老人。”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负责人说。